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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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5/4 1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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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5/4 1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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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8/1 14: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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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8/1 14:15:1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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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吴**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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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龙馨温泉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瓦房店市,许屯镇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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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4/29 | 消费金额: | ¥500 |
消费地点: | 龙馨温泉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4/2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4月29日,小长假第一天,全家人乐呵呵前往瓦房店龙馨温泉开启度假模式,但不愉快的事儿紧随而至。到达龙馨温泉,被告知禁止携带食物、水、泳圈、泳袖等物品,之前票面没有提示,所以并不知情,但也遵守温泉规则,将为三岁孩子准备的食物、泳圈等物品留下,未带进场内,但过分的是,龙馨温泉门口却设置保安,要求开包检查,态度蛮横,我们质疑的时候,只被告知,不想被检查就退票,这样的服务态度,让我们不明白,谁赋予保安这么大权限,可以随意翻游客的包,他们哪来的执法权来翻包检查,翻包检查的目的不是检查是否存在危险品,只是想看游客是否携带的与消费有关的物品,这样是不是太过分了,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这种不尊重游客的行为,在旅游服务质量高度重视的今天是如何过关的? | ||
证据: | 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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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赔礼道歉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个人隐私权是公民先行权益。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龙馨温泉强制翻包,是谁赋予的权力?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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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时间: | 2017/8/1 14:14:44 |
办件人员: | 丁**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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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8/1 14:14:44]:正在处理中[2017/8/1 14:14:55]:接到民心网诉求事件(受理编号: 号),瓦房店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 一、调查情况 诉求人吴女士举报瓦房店市许屯龙馨温泉,温泉规定不允许消费者自带游泳圈等游泳物品,必须用商家销售的,因此进入温泉前保安强制翻消费者的包,女士认为保安没有权利这样做,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二、处理意见 经调查,吴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当中商家表示温泉主要是为了温泉卫生考虑不允许自带游泳圈和其他物品,保安强制翻包,商家承认了错误,并向消费者赔礼道赚,并欢迎吴女士再次来温泉洗浴给予优惠,得到了吴女士的凉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 三、反馈情况 以上内容已电话方式通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官分局 2017月6月5日 [2017/8/1 14:15:11]: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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