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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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4/23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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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4/24 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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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4/25 1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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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4/25 10:27:00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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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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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抚顺欧丽斯朵美容院 | 经营地点: | 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市顺城区卧龙湾小区2号楼1单元5楼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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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4/16 | 消费金额: | ¥1280 |
消费地点: | 抚顺市卧龙湾小区欧丽斯朵美容院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4/1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4月16日下午约4点缴纳1280元办理美容,于4月17日上午想要退款,此项美容没有开始,且商家承诺一周之内给退款,一周后商家没有履行承诺 | ||
证据: | 微信转账证明,商家承诺退款电话录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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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商家履行承诺退款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已经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承诺退款,但是未履行承诺 | ||
投诉标题: | 商家不给退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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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抚顺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4/25 10:24:25 |
办件人员: | 张** | 联系电话: | 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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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4/25 10:24:25]:正在处理中[2017/4/25 10:26:39]:商家已经退还给消费者1280元的美容费用[2017/4/25 10:27:00]: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2017/4/26 18:18:51]:卖家已于2017年4月24日晚退款1280元。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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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5/26 11:28: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消费者和商家约定一周内未消费可以退款,则应该履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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