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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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4/22 2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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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4/24 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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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4/24 8: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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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4/24 11:13:0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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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张** | 联系电话: | 13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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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金苑西饼屋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金普新区,学府大街大连大学内北区金苑西饼屋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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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4/22 | 消费金额: | ¥5 |
消费地点: | 大连大学内北区金苑西饼屋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4/22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其店晚上售卖食品中有被部分撕毁的标签,被撕毁处信息都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买了两个面包都是被撕毁标签的,经询问同学也发现他们遭遇过此店的同样情况 | ||
证据: | 物证:被撕毁标签的面包两枚 人证:一位同学证词 注:后期会继续收集相关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以法律惩罚商家!还学生安全食品!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 第十款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十一款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四章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暂未协商 | ||
投诉标题: | 大连大学内面包店卖被撕毁保质期食品!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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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大连市金普新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4/24 8:44:03 |
办件人员: | 张**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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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4/24 8:44:03]:正在处理中[2017/4/24 11:12:07]:金普消协工作人员在查看了消费者张凯文同学的投诉内容后未发现诉求内容,消协工作人员拨通了消费者张凯文的电话了解具体诉求消费者告知其没有诉求而是对该商家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上述具体情况告知了张凯文同学就该问题的具体举报方式,张凯文同学表示感谢![2017/4/24 11:13:01]: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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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4/24 15:39:56]:本案中消费者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2017/4/26 10:27:34]:消费者诉求内容不是投诉而是违法行为举报,职能部门应为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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