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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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2/15 1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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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2/15 1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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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2/23 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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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2/21 9:06:2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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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玉** | 联系电话: | 131********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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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安之星办公家具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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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在商家的 天猫店上 https://ounaisi.tmall.com/ 购买了保险柜,收到后发现,柜子有严重的刺激味道,柜子脏等问题,导致我呕吐,对我造成严重的不良反映,现在诉求:退货,退款,支付退货的物流费用。 请工商快点介入处理。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投诉商家的保险柜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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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1 | 受理时间: | 2017/2/23 9:47:4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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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2/23 9:47: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保险柜不属于上述不宜退货的商品,所以消费者可以七日内退货,但是柜子不是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所以退回的物流费用需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2017/2/21 9:06:25]:与消费者沟通后,了解到,消费者网上购物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运费需要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同意。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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