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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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2/1 15: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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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2/1 15: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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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2/16 1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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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2/16 13:52:2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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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孙**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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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喀左商贸超市 | 经营地点: | 朝阳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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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2017年1月31日在喀左商贸超市购买伊利125QQ星儿童成长香草冰淇淋味牛奶一箱,价签价格为28元,实际结账时按照原价36.8元结算,后发现结算金额与价签不符,后打电话咨询,商家不承认价签价格为销售价格,后2017年2月1日,我到超市咨询情况,超市不承认价格有误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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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价签与售价不符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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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朝阳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2/16 13:52:16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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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2/16 13:52:16]:经喀左消协调查回复: 2017年2月4日收到市局转办函,我局立即联系喀左商贸接受咨询。2017年1月31日喀左商贸接到消费者孙健打来电话,声称:“我们多收他商品的钱了”。商场部门经理告诉消费者125QQ星儿童成长香草冰淇淋味牛奶有2种价格。其中因临近保质期的每件优惠售价28元、另一种属正常销售价格36.80元。并直言告诉消费者“如果是商场多收你的钱我们将如数退还给你”。第二天消费者仅带着购物小票要求退还多收的款项,发生争执。 2017年2月7日通过电话沟通消费者,并将我会意见告知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提供食物证据,以便鉴别(至今喀左消协未收到食物证据)。 与消费者电话沟通,消费者现在无法提供“125QQ星儿童成长香草冰淇淋味牛奶”,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建议消费者法院起诉。 [2017/2/4 8:54:05]:正在调查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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