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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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1/13 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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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1/13 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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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2/4 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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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2/3 8:50:3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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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赵**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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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鲅鱼圈特莱维美容院 | 经营地点: | 营口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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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营口鲅鱼圈特莱维美容院做完美容后过敏,后发现产品内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证,为三无产品,我的诉求为退还全部消费金额。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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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营口鲅鱼圈特莱维美容院现三无产品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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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1 | 受理时间: | 2017/2/4 10:11:10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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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2/4 10:11: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产品若为三无产品,同时给消费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换全部消费金额并适当予以赔偿。 [2017/1/16 8:39:18]:消费者您好,您所投诉的经营所在地在鲅鱼圈,鲅鱼圈消协工作人员将尽快与您电话联系。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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